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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TCH 看板]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CATCH 標題: [轉貼] 婚姻故事》婚姻不是一個人的 時間: Thu Mar 29 23:25:58 2007 婚姻故事》婚姻不是一個人的 【聯合報/flying egg(台中大肚)】 2007.03.29 03:25 am 每當家庭聚會時,堂姊和姊夫總帶著他們的小女兒一起參與,姊夫的體貼真不是蓋的,倒 是堂姊的表現令人咋舌。 每當小孩哭鬧,堂姊馬上喊著姊夫去看看,當姊夫手忙腳亂幫孩子換尿布,又或者小女兒 不想乖乖的喝奶,到處亂竄,姊夫跑進跑出地要抓住她時,卻見堂姊依然舒適地坐在沙發 上,蹺著腳,興高采烈地跟姊妹們哈啦。 過年時,大家一起到堂姊家拜年,情況依舊,讓長輩們不禁搖頭。堂姊幾乎不做家事,他 們的衣服堆在床上,甚至地上,需要時,就從那堆糾纏不清的衣服裡抽出來。而三餐是由 公公和婆婆打理,如果公婆有事不能煮,姊夫便帶著一家老小外食。至於堂姊做什麼去了 呢?她一下班就去參加瑜珈課程、有氧舞蹈等。 這樣的日子沒有持續多久,他們就決定離婚,令人驚訝的是,離婚卻是堂姊提出的,因為 姊夫要求她拿出一點薪水來支付一些基本開銷和小孩的教育費,而堂姊卻認為一個有擔當 的男人不應該要求妻子分擔,再加上堂姊感冒,姊夫不願帶她去看病,她認為丈夫不夠體 貼,決定離婚,小孩由堂姊夫扶養,堂姊頭也不回地離開了。 雖然身為堂姊的家人,理應站在她這邊,安慰她,告訴她下一個男人會更好,但我卻選擇 沉默。 【2007/03/29 聯合報】@ http://udn.com/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Aimable:看看成人世界的愛情, 我想說: 愛情不是一個人的事喔! ^^ 03/29 23:26
Aimable:男女都應該一起耕耘 一起出錢出力喔! 要懂得互惠喔! ^_^ 03/29 23:26
Aimable:這樣的愛情 才能走得長遠 與健康喔! :) 03/29 23:28
Aimable:看看前輩們的故事 自己要引以為鑑 不要再犯相同錯誤了! 03/29 23:29
Strelizia:吃人夠夠的最佳典範 59.115.100.138 03/30 10:06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68.122 (03/31 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