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miQ (rumiQ)》之銘言:
: 這件事 我跟我男友的共識是 就算我們有100萬
: 我們會選擇公證結婚 不走傳統制 名字簽一簽就好了
: 什麼聘金 我們一毛也不會給的....
以前的結婚需要公開儀式與兩人以上證人
但去年民法親屬篇已經修正了
現在的結婚是以書面為之,兩人以上證人
加上"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才生效
所以傳統制本身是沒有法律上的效力了
不過原po這個問題,不管是舊制新制都沒差吧
: 雖然這樣子 我會很不孝 好歹她也養我很多年
: 但我平常拿回家的錢就是在教敬她阿不是嗎
: 唉...不曉得板上的大家 有沒有跟我一樣 被獅子大開口過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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