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y_hom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rumiQ (rumiQ)》之銘言: : 這件事 我跟我男友的共識是 就算我們有100萬 : 我們會選擇公證結婚 不走傳統制 名字簽一簽就好了 : 什麼聘金 我們一毛也不會給的.... 以前的結婚需要公開儀式與兩人以上證人 但去年民法親屬篇已經修正了 現在的結婚是以書面為之,兩人以上證人 加上"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才生效 所以傳統制本身是沒有法律上的效力了 不過原po這個問題,不管是舊制新制都沒差吧 : 雖然這樣子 我會很不孝 好歹她也養我很多年 : 但我平常拿回家的錢就是在教敬她阿不是嗎 : 唉...不曉得板上的大家 有沒有跟我一樣 被獅子大開口過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