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08
法國新法規定子女亦可冠母姓
(中央社記者鄒明智巴黎八日專電)
法國國會今天一讀通過修正實施二百年的拿破倫法典
有關繼承法的規定,父親不再有絕對權威,決定子女
的姓氏,新法規定子女也可以冠母姓,替母親傳宗接代。
法國新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兩人的姓氏。
後者排列前後若有爭執,依字母排列順序決定。
依社會學家統計,法國共有九十五萬個姓,其中超過
一萬人以上的普通姓氏有一百零六個。三十萬個姓
屬於單一家庭所有,極可能兩、三代後自然消失,
新法的通過有利於這些稀有姓氏的流傳。
法國的姓氏繼承法修改並非獨一無二。在歐洲,義大利、
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國都仍依傳統採用父姓體制。
德國早在一九七六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
兒女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但私生子可由養育的一方
決定姓氏。西班牙及葡萄牙則子女可帶父母雙姓。英國及
愛爾蘭最自由,可以由個人決定姓氏,法律沒有硬性規定
繼承父母姓氏。 9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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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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