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y_hom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原po 也查過資料了, 或許再檢視一下 96年通過的精神衛生法原法條. 本次第三章對病人的權益保障, 目的就在處理一些被以精神病為理由 剝奪人權的事項(尤其是身心障礙者) ; 對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也有嚴格 的鑑定和時間的限制.病人本身也可以提起抗告. 簡而言之, 被判定有病--或許; 判定有病但想把人一直關起來, 很難. 這也是為什麼被質疑很多"該被關起來"的人還在外頭走來走去的原因-- 許多高功能的病人, 是非常了解本法的"使用方式"; 向醫療院所爭取權益的. 然而本法立法時以保障人權為目標- 病人亦有人權; 即便真的是精神病, 也以回歸社區治療, 而非用一律圈禁的處置來面對. -- ~~~~~~~~~~~~~~~~~~~~~~~~ 取紅顏刀, 殺盡天下無情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1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