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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父親過去有支付妳們的生活費和學費, 如果他生活陷入困境,子女有扶養義務。 我推測對方存證信函是以此為據。 2. 當初轉給[阿姨]的錢是何用途?贈與?寄存?附負擔之贈與?如果你爸沒 有想要把錢拿回來,你們沒有立場替他要回來,即便他現在身無分文. 即便他想要, 以上也需要人證物證; 認定困難.房子還是您父親的名字嗎? 如果認定是贈與, 入帳給她的錢, 就是她的錢. 要不要用在妳爸身上, 看良心 和談判的技巧. 3. 沒有婚姻關係, 她沒有永久照顧他的義務; 她是可以把人交出去, 請你們(含她 的女兒)共同分擔照顧義務. 4. 過去關係沒有處理好的親人,自行在家看護會有比較多的感情困擾. 5. 爸爸如果還有意識, 只是身體不適但還可以做決定, 詢問他的意願如何. 能私下談當然最好, 但對方發存證信函, 是表明不願再談法庭見, 或是逼妳們面對, 她不想再負擔照顧責任?或是此舉是您父親的要求? 問題不光在阿姨,先評估您父親的狀況吧。如果他已經失能無法處理自身事務了, 那又是另外的處理方向了。 -- ~~~~~~~~~~~~~~~~~~~~~~~~ 取紅顏刀, 殺盡天下無情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