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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可以幫一下 壹、 活動目標: 優良服務GSP(Good Service Practice,簡稱GSP)計畫執行至今已進入第4年,通過認證 企業逐年增加,顯現業界對於GSP的肯定;但在GSP推廣的同時,除政府單位及業者的支持 外,更需要消費大眾的認同。 爰此,經濟部商業司規劃藉由事件(event)行銷,以宣揚GSP整體意象為主要目的,鼓勵 所有喜好音樂人士投入GSP歌曲創作,選出代表GSP精神內涵的歌曲,拉近與消費大眾的距 離,創造媒體話題,達到口碑相傳的效果,加深社會大眾對「優良服務GSP」之認知,並 配合政府發展三中(中南部、中小企業、中下階層)政策,爰規劃於台灣南部地區,結合 在地業者共同廣宣,以匯集人潮,促進民眾消費,推動中、南部產業發展。 貳、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肆、 協辦單位:馬哥波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糖SUGARMALL嘉年華購物中心、 統一夢時代廣場 伍、 報名方式: 一、 以通訊(郵寄或電子郵件)報名,報名相關事宜可參考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 務入口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GSP計畫網站http://gcis.nat.gov.tw /gsp/下載。 二、 收件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96年11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如為電子信件請務必 來電確認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三、 收件地址:221臺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1段79號2樓中國生產力中心 GSP專案小 組,或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25號9樓之5  GSP專案小組;電子信箱:8666@cpc.tw、 2102@cpc.tw或amandine0811@gmail.com,洽詢電話:02-2698-5815、02-2698-5823、 02-2599-2875#20。 陸、 報名須知: 一、 參賽人資格不限。 二、 GSP歌曲需為原創,不限種類,舉凡流行歌曲、一般歌曲、藝術歌曲、童謠等歌 曲類型均可參賽,歌曲時間要求在2~6分鐘。 三、 GSP歌曲內容,以能闡揚優良服務GSP的精神與內涵,並能深入消費大眾的心聲 ,讓大眾琅琅上口為主要方向。 四、 參賽作品內容可參考運用GSP計畫網站揭露之資訊,包括相關之宣傳標語(如 附件3),均可被創新運用;相關資訊可參考GSP計畫網站(http://gcis.nat.gov.tw/ gsp/)。 五、 報名需檢附報名表1份(如附件1)、著作權同意書1份(如附件2;參賽創作1人 以上時由代表人簽署),參賽作品須以詞曲的形式參加,將創作之作品錄製成CD、音 檔或影音檔(副檔為mp3、wma、wmv、wav、vob格式,若有影像部分不列入審查評分), 連同A4規格歌詞1份。相關資料請以信封裝袋,以掛號方式寄至或以MAIL方式送達, 以利本單位收整資料。 六、 參賽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如經收件後,發現有儲存不良、資料不齊或其他 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1次為限,未於96年11月6日前補件完成者,不 得參與書面審查。 柒、 評選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二、 評選占比原則以曲調創意表現,佔40%;歌詞詮釋表現,佔40%;編曲伴奏,佔20%。 三、 本活動評選分書面審、初選(分2梯次)、及決選階段,書面審入圍者須參加初 選表演,初選表演獲晉級者,則可參加決選之表演,初選及決選表演必須由創作者或其委 託的表演者現場演出,若未參與演出視為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四、 評選作業流程表: 作業項目 日期 備註 GSP創作歌曲選拔賽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96年11月5日止 作品書面審 96年11月7日(三) 公布參賽作品通過書面審查者,並 通知初選表演時間 嘉義場初選表演 96年11月10日(六) 活動地點:嘉義耐斯松屋百貨; 預計選出5首作品 參加決賽。(必要時,主辦單位可視實際活動報名狀況,調整可入圍決賽之名額) 台南場初選表演 96年11月17日(六) 活動地點:台南台糖嘉年華購物 中心;預計選出5首作品參加決賽。 (必要時,主辦單位可視實際活動 報名狀況,調整可入圍決賽之名 額) 高雄決選暨頒獎典禮 96年11月24日(六) 活動地點:高雄統一夢 時代廣場 捌、 參賽規定: 一、 凡參加本次比賽活動之參賽者或於比賽後發現得獎者,如不符合以下條件,經 檢舉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並應自負擔法律責任,而得獎者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並 追繳獎金、獎品,且名額、名次不遞補: (一) 參賽者投稿之作品必需無與任何海內外詞曲版權/經紀公司,有現存合約之關係。 (二) 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自行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律 情事,如有抄襲或仿冒情事,經評審裁決認定後,並得由主辦單位公佈。 (三) 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並未曾出版或商品化過,且未曾有任 何相關授權行為。 二、 每人送件至多以3件作品為限(含與他人共同創作部分)。 三、 參賽者須同意參賽作品可配合GSP歌曲創作大賽公開宣傳及評比之相關活動。 四、 執行單位會以專函或專人電話通知通過書面審查者,需無條件配合初賽、決賽 演出事宜,可由創作者親自或委託他人演出,未配合者視為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五、 表演當天可以自彈自唱或伴奏方式演出,不得清唱。 六、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須知之各項內容規定。 玖、 獎勵方式: 一、 GSP歌曲創作獎:決選選出GSP歌曲創作獎前3名,分別頒發獎狀及獎金8萬元、5萬元 及2萬元。詞曲為分開創作者或委託他人表演者,獎金請自行分配。 二、 首獎將獲選為GSP主題歌曲,以獎金及提供錄音室,錄製本張GSP專屬單曲方式 獎勵。 三、 最佳人氣獎:參與初選表演、決選表演之入圍者,得於表演現場活動前匯集人 氣,由主辦單位於現場選出最佳人氣獎1名,頒發5000獎金。 四、 最佳表演獎:得於參與初選表演、決選表演之入圍者,得自選表演方式,由評 審依舞台創意及效果表現,選出最佳表演獎1名,頒發5000元獎金。 五、 補充說明:以上獎項如未達評選標準,得以從缺。 壹拾、 權利歸屬: 一、 GSP歌曲創作前3名得獎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於獎次確定之時,得獎著作人 應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經濟部商業司」,必要時「經濟部商 業司」對得獎作品保有修改權,並應配合「經濟部商業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著作 權轉讓及商標註冊登記,未依上述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經 濟部商業司」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二、 入圍作品嗣後如涉及著作權糾紛,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一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