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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某篇文章中看到的 現行法規規定公立收容所貓咪在7~10日內未被領養就要被安樂死 那位義工提到最多也不太可能超過兩個月 我想問一下這個資訊的正確性及來源(就是法規上的詳細來源) 是我要放在寫給學校的文章中的 -- 來看我養的貓咪們吧 http://photo.taipeilink.net/jellyc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6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