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動物保護法草案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三日三讀討論通過〕 〔動物保護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公佈施行〕 第二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mm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       得按次處罰之: 三、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宰殺動物者。 四、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具獸醫師資格非因緊急情況宰殺寵物。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第三款規定,未由獸醫師或未在獸醫師監督下宰殺動物者。 針對這種殘忍的行為 人人得而撻伐之! 我不覺得部分網友對你的議論是不應該的 沒有人有義務去幫你解決狗吠的問題 這點在你當初決定養狗時就應該考慮進去! 不要再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 你的確沒有盡到作飼主的責任 如果你做出任何不恰當的行為 (包含你個人在網路上的發言) 會有人諮詢相關單位的協助 來制裁這些不當的行為 請好自為之! ※ 引述《avsp.bbs@ptt.cc (Pinky)》之銘言: > ※ 引述《formula.bbs@bbs.csie.nctu.edu.tw (F-1)》之銘言: > : 這就是所謂對動物的愛心看了覺得蠻好笑, > : 只會罵別人說這樣的行為有多殘忍, > : 但確沒有一個人願意幫忙想辦法或認養, > : 只會在這邊叫囂批評別人的不是…. > : 這就是一般衛道人士的看法與見解嗎? > : 真教人感到失望!! > : 所以看到這邊…我也不打算請大家繼續協助(也不會有人願協助), > : 我已決定星期二將狗直接火化結束所有的紛爭, > : 希望所有的發言就此全部打住! > 不要激動啦...狗狗是無辜的... > 我知道狗狗一直叫主人會很困擾... > 不過我想不用做這麼極端嘛...Q_Q > 你可以把火化的錢省起來..找間訓練狗的學校教牠.. > 或是買個嘴套之類的... > 我想你只是因為問題解決不了..又一直被大家狂批.. > 所以情緒上反彈比較大吧... > 冷靜一點嘛..解決的方法還是很多的... > 希望你可以留牠一條狗命...>"< -- ┌─────KKCITY─────┐  ̄ ▌ ̄ ╲╱ BBS 城邦 bbs.kkcity.com.tw ╴ ▌ ▌ ▏ KK免費撥接 └──From:203.70.152.16 ──┘ 電話:449-1999 帳號:kkcity 密碼:kk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