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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此事轉給台北市政府信箱 他們已經回覆了.... 受理機關: 交通局 回復機關: 交通局 回復日期: 2005/4/20 發文字號: 94.04.20北市交二字第09431698400號 處理情形: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94年4月14日致市長的電子郵件,市府非常重視, 特別指示本局立即查處並向您回覆處理情形。 您反映4月11日下午16時左右, 於臺北縣青雲路德霖技術學院後門, 目睹台北客運245路公車(車號:AG-875)駕駛撞死路邊小狗乙事, 本局即要求該公司查處,經其查處後表示: 「經飭令站長約談劉姓駕駛了解, 當日班車行駛經青雲路駕駛並未察覺有撞及任何物體之情形, 實非蓄意否認,惟公車體積龐大若真誤撞小動物又讓您親眼目睹, 本公司謹致十二萬分之歉意,若乘客有問題想溝通, 可來電本公司稽查課,本公司將盡力協助並向您說明。 另本公司亦將定期對所屬駕駛員施以再教育, 宣導愛護動物及注意行車安全,並提昇服務品質,杜絕缺失。」 本局亦要該公司加強督促所屬駕員依規行駛,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 另將不定期派員稽查上述路線營運狀況, 若再有其他違規事項除列評鑑扣分外(本案已列入評鑑扣分), 悉依相關規定處分。對於本次事件本局同仁與您感同身受, 惟目前國內相關法令並未訂定對於此一案件之罰責 (若往生小狗係有主寵物的話可依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本局基於依法行事之公務機關, 實無法依法加以懲處,尚請見諒。 感謝您特地來信提供相關公車訊息, 若有其他疑問請不吝賜教(公車服務電話:2729-1181 或本局電子信箱ga-a600010@mail.taipei.gov.tw), 我們當竭力提昇公車服務品質, 以提供市民更舒適、體貼的公車服務。 敬祝 安祺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林志盈 敬啟 --- 嗯~ 我看了這封信 有些心得.. 首先, 無法可管............... 我看到那一句 只是歎了一口氣 這種事情好像已經涉及法制面的東西 就算司機抓到了 又怎麼樣.. 再者, 司機表示是他"沒有發現 也沒有感覺到輾過一隻小狗" 假若這些話都是真話 真的能說他罪大惡極嗎? 最後, 至於她們所謂的再教育 懲罰扣點的事情 這點讓我比較不滿 擺明就是敷衍搪塞的說辭罷了 一點誠意也沒有.. 不過回到第一點 就算有證據 有證人.... 仍然無法可管... 小狗狗畢竟不是家犬 就算是家犬 大概也只能以損害財物來論 很無言.. 法制面似乎永遠跟不上社會的腳步 沒了法制的保障 或許我們再大的怒吼 也一點聲音也沒有 只能安慰自己 或許那隻流浪狗走了之後 會更開心... 少了在人世間的孤單與病痛 死或許只是個過程 那一秒或許真的太痛... 但畢竟他走過了 結束了.... 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 所有人都能夠更尊重 關懷生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