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ein:之前有碰過 留假電話 丟下一隻年輕臘腸 後來我把他送養了 09/29 15:32
→ vein:沒有晶片的話 原主人也很難來亂 09/29 15:32
推 bluewingfly:什麼時候的事? 真的一直沒來拿的話 就送養吧~ 09/29 17:44
推 TURBOJULIY:有地址就先寄存証信 09/29 23:46
→ YPS:沒有地址.....只有電話.......... 09/30 20:21
推 makoto520:去備案,然後傳訊息給他說已備案,請於7日內領回。不領 10/01 17:27
→ makoto520:回送交動檢所請動檢所以遺棄罪查辦,處罰金額為 10/01 17:31
→ makoto520: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要抄身分證字號 10/01 17:31
→ makoto520:,被給抄就抄他車牌。 第一次來的客人我都直接抄他車牌 10/01 17:32
→ makoto520:牌給他看。 10/01 17:32
推 keithking:推樓上。 10/03 20:03
推 Neilhere:樓樓上威 10/04 10:34
→ defent:遺棄罪不是這樣用的................. 10/04 22:40
推 makoto520:那不然怎用@@? 10/05 14:18
推 Mozai:總之遺棄罪不可能可以用在狗身上 10/08 00:06
推 makoto520:喔喔~~不然就用違反第五條第3項吧~~~ 10/09 00:30
→ noopybaby:動保法五條三要到可以罰款 需要有破壞生態的疑慮吧 10/11 12:40
推 noopybaby:你可以用的應該是民法 要求他付美容或住宿的費用 10/11 12:44
推 DOG:不用破壞生態也會罰 破壞生態發更多 止要惡意遺棄 10/13 08:08
→ DOG:打給動檢所 他們就會幫你追人 10/13 08:10
→ DOG:但你自己求償方面 就沒有辦法靠動檢所了 10/13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