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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作者: imskye (skye)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新聞] 香港腳藥抹嘴破 判主治醫師跟護士賠40萬 時間: Fri Apr 4 13:42:05 2008 擦香港腳的藥膏竟然被拿來擦嘴,都是因為醫療疏失!高雄市一名少年5年前弄破舌頭求 醫,沒想到護士卻在電腦鍵入處方時,把藥名打錯了,讓這名少年拿擦香港腳的膏去抹嘴 破,不但口腔疼痛,家屬指稱還因此聽覺出問題。家屬告上法院,法院判決院方應賠償40 萬元。 談起兒子只是弄破舌頭,但被用錯藥的過程,愛子心切的媽媽氣憤心情全寫在臉上!受害 者母親:「當時叫他洗手他不高興,就將我兒子做性病處理,用三氯乙酸先來腐蝕我們的 舌頭,之後再開錯藥。」孫小弟5年前因為舌頭輕微破裂去看醫生,沒想到護士打錯藥名 ,把治療香港腳的藥膏開給他,孫小弟抹了之後覺得口腔疼痛,甚至覺得聽力也受影響, 讓要考音樂班的他沒辦法正常考試。 受害者母親:「他的皮膚過敏,很明顯的,皮膚過 幾天之後症狀出來了,到最後幾乎都很嚴重的整整1年,左耳天氣變化更嚴重了,平常就 持續性的耳鳴。」孫太太一狀告上法院!法官雖然認為孫小弟聽力受到影響,無法證明是 塗抹藥膏的關係,不過護士的確打錯了藥名,因此判決主治醫師跟護士必須賠償40萬元! 醫院方面以醫師已經離職,而且沒有收到判決書不願回應,孫太太對於判決結果還是不滿 意,決定繼續上訴,替兒子的音樂之路受創討個公道!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04/8/wofy.html *** 護士打錯藥名...為什麼主治醫師也要賠償那麼多呀...天阿@o@ -- 有沒有高醫的版友幫忙說明一下呀? 這樣的事情在檢查處方或是發藥的時候是不是就應該會檢查出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8.106
Armando:對啊...可憐的醫生 04/04 14:12
Armando:而且藥袋上跟藥師不是會解釋嗎 04/04 14:12
kmunatural:Kenalog 打成Kenacomb... 04/04 14:21
tft897:醫藥分業是分假的... 04/04 15:09
kmunatural:可能該藥膏為門診常備藥 直接由診間發 04/04 15:14
kmunatural:後來高醫藥劑科有發現該筆疏失 但醫師堅持用 04/04 15:15
kmunatural:所以這樣院方才沒算藥劑科的責任 04/04 15:16
kmunatural:不然醫學中心來說層層究責下來可是很仔細的 04/04 15:19
dewenhsu:"當時叫他洗手他不高興"..以後病人叫你洗手一定要乖乖洗 04/04 15:35
dewenhsu:另外 40 萬算少的, 所以家屬才會不滿意繼續上訴 04/04 15:38
imskye:40萬算少喔..這些莫名其妙的人根本把醫生當搖錢樹在削嘛~"~ 04/04 16:02
fionalee:在民眾的認知裡,沒來個上百萬不算賠 04/04 16:47
approach:為啥喝酒撞死人 賠那麼少 不懂這點 04/04 17:31
approach:救人失敗賠千萬 不知道這是什麼邏輯 04/04 17:31
imskye:推樓上!! 04/04 17:38
familys:一定是藥單開了 護士拿醫生的印章蓋 醫生根本沒核對藥名 04/04 18:36
familys:就要病人直接去領藥 所以蓋章千萬要自己蓋 04/04 18:37
familys:這種事 被告過一次 一輩子的教訓 病人將來有什麼病 04/04 18:38
familys:一定會牽拖 因為你會賠錢了事 04/04 18:39
BestYoung:所以要怪藥劑科?這報導沒有全寫完,藥劑科是有做說明的 04/04 19:24
BestYoung:t大未免說得太衝動了些吧,分假的?這種話還是少說為妙 04/04 19:26
fionalee:分只分一半,只做對藥師有利的那一半,公權力不彰 04/04 19:30
fionalee:台灣醫藥分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04/04 19:30
fionalee:砂石車司機撞到人,乾脆到車把人撞死... 04/04 19:33
fionalee:醫生...病人...乾脆把病人..... 04/04 19:34
fionalee:我真的是想太多了.... 04/04 19:35
vivino:護士@@打錯藥名?....?.. 04/04 20:27
sheepin:診助 04/04 21:10
imskye:我還以為藥都是醫生在電腦那就開好的呢..竟然是護士打@@ 04/05 09:5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88.67 ※ 編輯: JoshKnight 來自: 61.230.188.67 (04/05 21:00)
JENNIFER0119:40萬算少了吧..這是醫生該做的事.護士真倒楣~ 04/06 17:04
msda:這個我很疑惑阿...為什麼藥師沒有責任? 04/06 23:32
JoshKnight:推文說好像高醫藥劑科有告知醫師 但是醫師堅持不改 04/07 14:24
JoshKnight: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這種情況藥局也不該發藥 04/07 14:24
Highwind:不該嗎?也有病人嘴巴抹kenacomb效果很好的喔,稱讚呢 04/07 16:46
Highwind:這個案子和該病應該沒這樣單純 04/07 16:52
bookmost:實際上遇到也沒辦法不發藥吧... 04/07 17:41
BestYoung:醫師有處方決定權,如果聯絡醫師確定處方,仍須發藥。 04/08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