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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修正通過條文 第一條 中華民國人民經藥師考試及格者,得充藥師。 第一條(未修正) 第二條 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前條考試得以檢覈行之: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習藥學,並經 實習,成績優良,得有畢業證書者。 二 在外國政府領有藥師證書,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者。 前項檢覈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二條 (刪除) -------------------------------分隔線----------------------------------------- 有人知道這是怎樣嗎 http://www.tpa.org.tw/work/960305.html 本對照表僅供參考,實際條文依總統令公布為準 那以後六年 有人會想念嗎? 立法院不知道在想什麼 不會又是另一樁利益糾葛吧 一點都沒有保障專業 那天會不會 醫生也可以直接考 過了再直接補學分 氣到(不過96的修正條文到現在才看到,更氣) >"< 有人知道現在改成怎樣了嗎 還是總統有宣佈了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79.79
wylscott:意思是藥師執照會變成像一般的公務員考試!!?? 05/27 10:42
※ 編輯: scorp2119 來自: 163.29.79.79 (05/27 10:45)
jase1979:放心好了醫師不會來考的...... 05/27 10:46
tobia:新版藥師法去年就已經上路囉 刪除第二條只是廢止檢覈考試 05/27 10:48
scorp2119:想太多 我是說醫生改成也可以直接考 就拿到執照 05/27 10:48
tobia:基本應考藥師專記高考的資格還是不變 05/27 10:49
jase1979:有個疑問這樣改,非藥學系都可以報藥師考試 05/27 10:49
msda:非藥學系的要補好幾年國考才會過吧XD 05/27 11:03
jase1979:2條是針對檢覆,漏看了.考試報名資格那邊就檔掉了 05/27 11:07
SonewayS:嗯嗯 應該是檢覆考的以後不行考了 XD 05/27 11:41
wylscott:所以就是不讓國外學歷的藥學畢業生考台灣的執照就對了? 05/27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