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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53條 只有規定藥商輸入藥品分裝販售時的分裝規定 而分裝時 根據藥師法15條 藥師在分裝過程有監督的責任 法條並沒有"明確"規定 藥師不能自行將藥品分裝,不知道法條會不會有類推適用問題, 而且這種分裝"我認為"是屬於調劑行為 不應適用藥事法53條規定,否則買大罐藥的藥師在調劑時分裝出來不就全都違法。 但是有關申請保費部分,我覺得可能要直接問健保局會比較快。 ※ 引述《aqawtp (謊言與沉默)》之銘言: : 假如A藥膏有10gm和500gm兩種包裝,如果我進了500gm的包裝,然後再自行分 : 裝成10gm的藥膏,那我可不可以把它視為10gm的藥膏,然後用10gm的健保碼來申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4.3
philman:健保碼是依照藥品跟劑量做分別,可至健保局查,大小罐無關 09/10 02:30
philman:100粒裝跟10粒裝 的同一藥品 健保碼相同 09/10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