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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小弟人在國外最近在做一些新藥審查的東西 想對台灣制度多些了解 但人在國外要找台灣的東西還真不方便 我對台灣的新藥審查制度不是很了解 尤其是七七公告和雙十二公告 我想知道這兩個公告真的改變新藥審查制度很多嗎? 譬如雙十二 法規是說藥廠先送資料給衛生署評估 如果行政機關覺得沒有ethnic問題 該藥廠就不需進行臨床試驗 但是如果有問題 藥廠必須進行bridging study 這個bridging study和一般的臨床試驗有不同嗎? 又在沒有雙十二以前 是不是不管怎樣, 藥廠都得做完整的local臨床試驗? (除了一些免臨床試驗的藥之外) 希望版上有人可以解答我的問題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84.152.253
beingtp:hi 10/22 14:42
chrit:就我所知,bridge study和一般臨床試驗所需人數規模不同 10/22 19:31
chrit:人數不同,花的錢也就不同。 10/22 19:32
ada12:嗯, 我目前認知是和你一樣, 可是我找不到相關條文有明訂規模 10/22 23:14
ada12:另外就是所以雙十二以前大家都得乖乖做local trial囉? 10/22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