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harmacis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今天和朋友吃飯 他說因故需要離職,但六月多已簽了下一年的約, 但新約 尚未開始履行(八月下旬約才開始) 但 院方表示離職需付違約金(下一年度的合約違約金), 才得以離職及歸還他的執業執照。 想請教這樣子是否 罰緩合理嗎? 還是說, 錢賠定了?! -- 有人說:「直接去登記執業執照遺失,補發即可」 ↑ 這方法行得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46.201
tcwyo:通常要註銷執業執照都必須附上離職證明哦 08/08 23:34
tcwyo: 就算去衛生局寫執業執照遺失切結書,還是得附上離職證明 08/08 23:35
giggs:那和詐騙集團有甚麼不同? 08/08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