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E (狂龍八斬法)
看板pharmacist
標題[公告] 新增版規 6. 求職文必須註明薪資
時間Wed Aug 19 23:28:42 2009
之前因為失業潮,各大醫院又都滿人
新藥師失業率也蠻高的,就沒有嚴格規定
不過現在求職文無薪資狀況越來越嚴重
藥師失業狀況也比較穩定了
即日請 比照PTT JOB版內規
新增版規 6
即刻生效 不朔及既往
6. 求才文必須註明薪資
a.行政院勞委會於96年7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17,280元,時薪95元。
b.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
刪文並水桶一週。
c.尚未清楚薪資資訊時請暫緩發文,經判定水桶恕不解除。
d.無薪資工作請到他版。
e.提醒求職者,工資雖符合行政院勞委會基本工資規定,卻有工時異常,
變相將工資拉低於其規定,請勞方小心謹慎。
f.提醒求職者,合約簽署時,尤其是英文合約,請審慎思考與留意。
g.若無法確定薪資請加註常態薪資範圍
ex:薪資約4000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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