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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知道考選部書函作為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前之考試及格臨時證明 可以先拿去入藥師公會 等及格證書和藥師證書下來以後再補證書 這件事是大家都知道的嗎? 前幾天去辦執登的時候聽衛生局的人說的... 我都不知道臨時及格證明可以這樣用耶... 都忽略自己的權益了 哎 明明證書上的日期就是9/30 可是收到的時候都11/20了 中間這段時間有工作的人 就虧了~~ 我看很多人都在等證書下來才去辦理入會和執登 所以大家都跟我一樣不知道這回事吧... 是嗎 是嗎... 接下來考國考的朋友們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27.241
hiphopla:原來考試院說的證書可以追溯是這樣用的喔!! 11/29 22:50
thomasluh:我當初是未拿到證書先拿考選部函跟及格證書去找工作... 11/30 10:29
thomasluh:大醫院是拿到證書後都會補證照費(在證書到前先工作) 11/30 10:30
thomasluh:小醫院跟診所我就不是很確定了 11/30 10:31
icevil:前幾個月還不都是 "試用期" ~_~ 11/30 11:05
justnaive:執照費就差很多了 11/30 22:27
soeasyso:我以前就是要這樣做的時候 被公會拒絕了 死腦筋的老人s 12/08 22:20
soeasyso:過了4年才實行 腦袋實在太迂腐了 12/08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