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21730alice (愛麗絲)
看板pharmacist
標題[問題] 廢止 健保繼續教育認定要點?
時間Thu Feb 10 10:21:35 2011
http://tinyurl.com/6xrdr7o
行政院衛生署令 署授食字第0991415137 號
廢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藥事人員繼續教育認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署 長 楊志良
所以是說跟健保簽約不用48小時嗎@@?
因為還沒出去工作,對於這點感到有點疑惑@@"
附上要點查詢連結
http://dohlaw.doh.gov.tw/Chi/FLAW/FLAWDAT020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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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122.14
推 shydream:因為有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了啊 -.- 02/10 11:02
推 ls4860:為什麼是"食"字號 02/10 15:43
推 Edger:現在已經改為"食品藥物管理局",所以是食字號沒錯啦~ 02/10 20:33
→ moriyako:規定早改了 但還是很多人不知道 @@" 02/11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