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ron350 (改脾氣)》之銘言:
: 打擾各位前輩
: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醫生有幫忙保勞保跟勞退嗎?
1.只要是適用勞基法之單位,不論是否參加勞保,雇主均應
為所雇用勞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2.員工5人以上需強制加保勞保, 5人以下或雇主可自願加保
3.醫院除醫師外其餘人員皆適用勞基法
: 問題一
: 我現在所在的藥局為門前藥局
: 我是藥局的負責人(剛接任)
: 醫生表示有幫我保勞保
: 但由於我是負責人故沒有勞退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得自願提繳退休金,其提繳應與所雇之勞工併同辦理
惟僅得於6%範圍內個人自願提繳,事業單位不得另行為其提繳
: 請問各位前輩也是這樣嗎?
: P.S.我有打電話給勞保局他說是合理的
: 我又另外問請問6%勞退=勞保的6%嗎?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為不同的制度,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
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舊制: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
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而勞保是一種社會保險,被保險人發生保險
事故時,得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並無新、舊制。勞工退
休金新制,係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改制,與勞保無關,勞保被保險人之
相關權益(例如投保年資併計、可以請領的老年給付等)並不會因為勞工選
擇適用退休金新、舊制而受到任何影響。
: 問題二
: 這樣換算的話
: 我月薪6萬(11診),但醫師幫我報勞保為34800
: 勞退=34800*0.06=2088元
: 但醫生只給我718元
: 請問我算法有錯嗎?
受僱於一定雇主之勞工及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或實際
從事勞動之雇主(即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8條第1項第1款
至第3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
擔70%,其餘10%,在省,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在直轄市,由中央政府補助5%,
直轄市政府補助5%;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勞保費試算
http://www.bli.gov.tw/cal/fee.aspx
: 問題三
: 請問前輩們像我這樣當負責人
: 之後報稅大概會報多少錢?
: 在桃園皮膚科,一天大概100張處方簽
: 由於我發現老闆娘對錢太斤斤計較了
: 對員工沒有尊重,在客人面前直接插話...(~_~)
: 雖然簽約有說 由於負責人衍生之藥局的稅由他繳
: 但我不免擔心.....
: 問題四
: 藥局賣的產品沒有給發票
: 有蓋一個藥局的印章啦(但應該不能報稅)
: 超過200元的藥品也不少(醫生會叫他自費買)
: 請問這樣我以後會有責任嗎?
: 要去辦理櫻花稅嗎?
: 抱歉 問題很多 麻煩各位前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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