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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藥師執業登記與繼續教育辦法》中提到: 藥師執業登記執照更新是六年一次, 執照更新時需要最近六年內接受繼續教育150點證明文件。 首次執業藥師及格未逾五年免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逾五年者需檢具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25點以上。 問題: 我是高考及格後未逾五年,還未執業過藥師, 在去年有修過31學分繼續教育(未入公會非會員報名), 在面試時還是會被問到我有無修完學分,有些應徵工作條件也有兩年48學分的標示, 請問像我這樣要修多少學分才夠 ? 若是我還未執業超過一年後我31學分是不是就歸零了? 感謝不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184
ronuStu:可打去臨床藥學會問問 或公會諮詢 07/12 14:59
tcwyo:99/01/01後修的學分,可以累計在六年內,不會歸零 07/12 15:21
tcwyo:記得去年10月左右健保局有公告廢除簽約需2年48小時學分 07/12 15:22
tcwyo:但不知道為什麼一大堆診所藥局的還要48小時學分幹嘛~ 07/12 15:23
AlanJay0513:我知道了 感謝回答~ 07/12 16:58
luckystar777:請問二樓大大 那我98年中修的48學分~~還有用嗎 07/12 18:29
lovelysummer:我記得執業日往前推算一年內有25學分即可~ 07/12 23:04
fucoid:我年初打去公會問 他說負責藥師還是要兩年資歷欸 07/15 20:28
sdbb:健保局廢除兩年限制,但藥師法仍有兩年條款 07/15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