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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drf.org.tw/ch/05knows/kno_08_list.asp Q:藥害救濟是為了在「正當使用藥物」情形下而發生藥害的一項人道救濟制度,但是所 謂的「正當藥物使用」指的是什麼呢? (2009/05/18) A:藥害救濟法中第三條特別提到,所謂「正當使用」是指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物 標示而為藥物之使用。也就是說在藥物的使用上應遵照醫藥專業人員的指示下使用合法 的藥物。所以說民眾必需正確地依醫藥專業人員指示,按時服藥,有問題立即尋求醫藥 專業人員的協助。 正當使用跟正確使用有沒有一樣 我不確定 法規是很賤的一科 差一個字就可能不對了Orz ※ 引述《keninvin (康欸)》之銘言: : [完整題目與選項] : 某醫師將藥品使用於非核准適應症(off label use),而生藥害,應否准予申請藥害救 : 濟? : (A) 醫師審酌用藥,即使係off label use,應屬正確使用藥品,應予藥害救濟 : (B) 係off label use,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 (C) 屬正當用藥而生藥物不良反應,應予藥害救濟 : (D) 未獲賠償時應予藥害救濟 : [考選部公佈之原答案] : B : [應修正之答案] : A : [理由與題目爭議處] : 藥害救濟法 第十三條: :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 一、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 : 者、醫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 : 二、本法施行前已發見之藥害。 : 三、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 : 四、同一原因事實已獲賠償或補償。但不含人身保險給付在內。 : 五、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 六、因急救使用超量藥物致生損害。 : 七、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 : 八、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但符合當時醫 : 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不在此限。 : 九、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 而根據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發布的公告: : http://www.tdrf.org.tw/ch/02_affair/aff_01_main.asp?bull_id=4231 : ..在原有的制度下,藥品如未依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使用,受害者無法獲得藥害救 : 濟給付,但依新修正條文,對未依照藥品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使用藥品(即適應症 : 外使用藥品),只要符合用藥當時之醫學原理,並具用藥適當性,民眾就仍可依法申請藥 : 害救濟,至於是否給予藥害救濟給付,仍必須由「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 : 因此off label use所生藥害仍然有管道可以申請藥害救濟,而非如選項(B)所示無法申 : 請。其中(A)選項雖然不是百分之百正確,但可以知道答案絕對不會是(B)。 : [理由來源之文獻課本與頁數]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藥害救濟法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23 :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 : http://www.tdrf.org.tw/ch/00_home/home.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14.5
johnnyjaiu:要那麼賤也很無奈啊~ 這根本不是考法律,考文字遊戲吧~ 08/02 16:41
lunjon:同感10 藥師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 非原則 08/03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