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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生產的部分 替大家找到了勞基法的條文 裡面有提到 應給假的天數和薪水 另外也順便附上 哺乳的規定 第 50 條 (分娩或流產之產假及工資)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第 51 條 (妊娠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 不得減少其工資。 第 52 條 (哺乳時間)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 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如果相關單位沒遵守呢 其實勞基法裡面也有寫到罰則 第 78 條 (罰則)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婚假的部分 婚假理論上也是要支全薪的 如果沒有的話 第 79 條 (罰則)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引述《COCOCCC (COCOCCC)》之銘言: : 有問題希望可以請大家幫幫我~ : 因為快要結婚了~ : 但和老版談婚假時他要我自己吃掉那些時數~把錢給另一個藥師 : 想請問大部份診所運行在放假時有遵勞基法嗎 : 若在診所內懷孕~大部份藥師是離職還是有藥師有要到產假? : 若不給產假是否該依法律途徑提告?? : 拜託藥師夥伴們幫幫忙囉~ : ----------- : 想不到女人要結婚生小孩有弱勢成這樣~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5.3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