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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及勞動基準法解釋令 http://personnel.nfu.edu.tw/ezfiles/8/1008/img/205/h1-5.doc 以下是我的心得 1.何謂工資? 工資=底薪+(津貼+績效獎金) ~~~~~~~~~~~~~~ ↑ 非底薪部分又稱經常性給予..只要有實質性..即是經常性給予 (實質性-薪資所得是有相對的付出..如.績效獎金..地區加給津貼等等) 這些都不可以未經勞資協商..任意刪減 2.勞資協商?工會? 勞方代表為工會..會員為全體勞工..代表由勞工選出..非資方代表 成立工會不需要資方同意..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30人聯署即可 工會法說明只有軍人..軍火商不得成立工會..醫院可以成立工會 但因為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所以無法成立工會..也就造成醫師很多超時問題 3.加班費?年終計算?年假計算? 加班費-每月平均工資/工時為基準..不是依底薪為基準 年終獎金-計算是每年1月到12月計算為基準 只要前一年度在同一公司上班..即使你1月1日離職..一樣可以領到年終 年假-與年終獎金計算年度不同..依公司決定 範例.. 1.某私立c醫院.於年初時未經勞資協商.刪減津貼2000元 2.某私立c醫院.於年底結算加班費時..依底薪15000/工時為基準計算 3.某甲員工於101年1月2日於某私立c醫院離職..某私立c醫院以該員工 位於年終獎金公告日前離職為由..不得領取年終獎金 有懂法律的大大幫忙看一下是否有違法 個人是覺得有..但還是希望大家討論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43.124 ※ 編輯: dochibi 來自: 61.31.143.124 (02/08 19:31) ※ 編輯: dochibi 來自: 61.31.143.124 (02/08 19:31)
dochibi:大家幫忙想想 或轉貼也可以 02/08 19:34
dochibi:只希望喚起大家一起保障自己權益..不要悶者不出聲 02/08 19:35
dochibi:提出疑問也不犯法 要勇敢爭取自己的權利 02/08 19:36
Forestier:不同意調整薪資, 只能終止勞動契約(就是辭職)並要求 02/08 22:39
Forestier:資遣費, 而薪水勞基法只規定底薪18780, 全計未低於此 02/08 22:39
Forestier:就不會被勞基法罰, 而年終定義為薪資, 可google 02/08 22:41
Forestier: "離職當天未發年終獎金 員工告贏" 02/08 22:41
jase1979:所以底薪12500是違法瞜? 02/09 01:09
jerrylin:當然...現在最低時薪都115了 02/09 01:24
dochibi:勞基法規定了最低薪資...但是一些福利相關是依平均月薪算 02/09 17:12
dochibi:它不以平均月薪算...當然違法 不是嗎 02/09 17:12
dochibi:長庚很多點都違法 只要跟主管機關申訴 就看大家想不想 02/09 17:13
jerrylin:長庚一切的亂搞 就是以節稅省健保costdown為出發點而已. 02/09 17:16
jerrylin:全台灣最賺錢的醫院不是叫假的 02/09 17:16
dochibi:法規有規定 大家就是不爭取 認為理所當然COST DOWN 02/09 18:26
dochibi:之前醫師抗爭無效 主因他們一直沒被列入勞基法保護 02/09 18:27
dochibi:所以他們才一直爭取 反而其他勞基法有保護的 不敢以勞基法 02/09 18:28
dochibi:去要求企業 只想默默等企業有良知改變 這怎麼可能 02/09 18:29
dodouu:to dochibi大: 可否讓我轉貼至治療師版?感謝!! 02/11 21:15
dochibi:OK~~~能幫忙就拿去吧 02/14 20:01
dodouu:轉錄至看板 Therapist 02/14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