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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做過這份工作 簡單講一下 工作內容就幫忙介紹推薦產品 不負責"結帳" 收錢是給當班的藥師負責 實務上衛生局看是誰"販售"產品 看的就是最後誰收錢把商品給客人 基本上當班的藥師只要和客人講幾句話LDS確定客人會使用就算有衛教了 你可以說這是鑽法律的漏洞 但是人家並沒有犯法 法律不罰未遂 就像侯X明在電視廣告代言伏X 只是人家不是藥師 換個方向去想 人家請藥師代言總比請SG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61.192.35
a712249:介紹產品??嘖...硬要罰還是可以罰 那是沒人去檢舉 08/11 14:44
lavenderess:樓上正解........ 08/11 16:49
mig:打著藥學博士名號,廣告代言常宣稱療效,實際上非藥學系畢業的 08/12 20:02
mig:那個人還存活滿久的? 08/12 20:03
mig:藉機問一下XD 08/12 20:04
hoe1101:我猜是潘XX,前陣子蠻常出現在各節目 08/13 11:32
akway:他還是台北市議員.. 08/13 16:33
jerrylin:法律漏洞就一堆 只能走灰色地帶啊 不然藥局都可以關了 08/20 18:30
alanpoio:潘懂得藥理比大部分藥師多咩~ 09/09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