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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受到邀約,希望我去接一個健保藥局的負責人,  我記得健保局規定,條件是執業2年以上,還有2年內有50學分, 想問的是,因為我都是每2年去修持續教育,一次都50學分,  之前是民國98年5月和民國100年5月各拿50學分,  這樣的話,我要在民國102年1月接負責人的話,有符合資格嗎?  煩請前輩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185.36
khone:100年前都不算 我去問過公會了 12/24 21:29
luckystar777:不是從去年開始算的嗎 12/25 21:36
jerrylin:反正就是106年的時候 要有五年內150學分 12/27 11:53
jerrylin:98年的早就過了 一定要補修 12/27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