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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大家離職時勞資法相關規定 勞資雙方間之勞動契約,有所謂「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顧名思義,即訂約時已明定契約之終止日,此種契約於期限屆至時終止,不 須另外再通知。不定期契約為最常見的勞動契約形式,契約未定終止日,通常隨勞方辭職 或資方解雇而終止(其他情形例如因勞方死亡、退休等因素而終止),不論由勞方或資方 終止勞動契約,都須給予對方因應調配的時間。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此即所謂「預告期間」之規定。 勞雇雙方都有遵守義務      若是雇主解雇,員工接到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員工請假時 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天的工作時間,並可分為多次請假,請假期間的工資照領,不得扣 薪。      雇主未預告或預告期間不足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例如員工任職已滿3年,但 因雇主業務縮編,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而通知員工10日後將終止勞動契約,此時因預告 期間尚不足20日,雇主除資遣費外,應另加發20日之工資,始為合法。      相對的,若是勞方主動辭職,亦應遵守預告期間的規定,但員工在預告期間,如果為 了另謀工作而請假外出,屬於個人事假,並不適用上述照領薪資的規定。 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勞基法》規定      雇主若違反《勞基法》第16條有關預告期間的規定,逕行解雇員工,將被主管機關處 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之罰鍰。若換成是員工違反預告期間的規定,勞委會函示勞工 無須被罰,但員工違反預告期間或未經預告即逕行離職,此為勞方違約事項,若因而導致 雇主蒙受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勞動契約是由雇主方面準備,其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勞工離職時應如何辦理之約定。 約定勞工辭職預告期間,最長不能超過法定預告期間。因為《勞基法》為勞動條件的最低 標準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的預告期間,如果較《勞基法》規定時間長,就是屬於對勞工 的限制,抵觸法律強制禁止的規定。所以,資方所訂預告期間太長,超過《勞基法》規定 ,將沒有效力。 ------------------------ 如果跟老闆鬧的不是很愉快 個人再提供幾個大決 離職時可以錄音做為佐證 隔天可以寄三份存證信函說明要離職 一份寄給雇主 一份寄給藥師公會存查 一份給自己 時間到了可以直接出國玩一禮拜 讓雇主無法申報 扣薪的話可以打給勞工局 代為求償 如果是門前藥局負責人的話 更簡單 首先你要有大小章 然後去辦歇業 隨時走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6.68.91 ※ 編輯: akway 來自: 36.226.68.91 (02/07 10:30)
sugarli:你這幾招不錯... 02/07 10:49
sugarli:只是招術還是要看誰人耍...使不好的話,就怕畫虎不成反類犬 02/07 10:50
STICKER:真的 同意樓上!!! 02/07 11:08
akway:是阿..沒必要不要亂用 02/07 11:14
akway:絕大多數醫生都還不錯 好聚好散 02/07 11:15
MikeFreeway:這篇精闢XD 02/07 15:33
fineting:可是我之前那間診所說 診所的合約不適用於勞基法 02/07 15:42
fineting:因為診所的工時一個禮拜35-40小時 不到42小時 02/07 15:44
fineting:akway藥師 如果是這種情況還適用於你所說得勞基法嗎 02/07 15:45
a712249:不適用更好。直接離職。^_^ 02/07 16:49
jerrylin:基本上存證信函這動作做出來 雇主就會怕了 除非後台硬 02/07 16:56
akway:其實你可以打電話去勞工局問 他們都會解答 02/07 18:22
akway:這種問題他們每天都在處理 醫生在大也沒有大企業老闆大 勞委 02/07 18:24
akway:會根本沒怕他們 不過找黑道或是立委就另當別論了 02/07 18:25
eo55:存證信函藥師很多都不會寫,除非親戚是律師或警察才會幫忙寫 02/07 19:12
eo55:(免錢),通常都是在身心俱疲下離職! 02/07 19:12
eo55:而勞工局一般都是給建議,他們忙死了,開不完的會,最後也是 02/07 19:15
eo55:藥師本人孤軍奮戰,也戰不久就是! 02/07 19:15
eo55:勞工局這種糾紛都會先推給調解委員會處理,如果大家不相信, 02/07 19:19
eo55:可打給新北市勞工局周朝宗科長,他有幫新北市上過課,會解說 02/07 19:19
eo55:很詳細! 02/07 19:19
akway:樓上說的也沒錯 其實寄存證信函到公會 公會多半也是叫你在醫 02/07 20:38
akway:師協調... 02/07 20:39
eo55:存證信函是寄給當事人,寄給工會本來就無效力,醫師也能回覆 02/07 22:47
eo55:你,你來我往在拼誰法律條文厲害,藥師若倒楣遇到醫師娘是檢 02/07 22:47
eo55:察官或法官,就準備死死看! 02/07 22:47
akway:也不用真的怕啦 如果有存心花錢花心力跟他耗 你就請律師就好 02/08 00:22
akway:怕的還是有黑道背景 像我們善良的藥師就不知道怎麼對付了 02/08 00:24
eo55:請律師一次五萬,一審敗訴要上訴的話再五萬,以目前台灣審判 02/08 07:56
eo55:速度至少拖兩年以上,家裡有錢有資源時間多的藥師,我很歡迎 02/08 07:56
eo55:他認真捍衛自己的工作權! 02/08 07:56
jerrylin:醫生娘一堆都護士 哪來那麼多檢察官法官嫁給醫生..... 02/20 17:33
jerrylin:律師不是可以請公家的 不然就變成有錢人才能打官司了 02/20 17:34
prednisolone:遇到醫師娘是角頭老大女兒或是家人就準備死死看 02/24 12:14
prednisolone:遇到醫師娘是精神病也差不多準備死死看XDD 02/24 12:14
prednisolone:說實在 厲害的 家庭主婦就讓你很累了 不用講職業 02/24 12:16
prednisolone:哪來這麼多可怕的職業都是醫師娘在當的 02/24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