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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 小弟8/1要到桃園縣執業 並且掛負責人 本來的工作預計是到6/30(這份工作不是掛負責) 我最後一次25學分是在2012年的六月份上的 如果超過一個月的話 是不是要在2012/8/1~2013/8/1中間需要有25學分讓衛生 局審核才可以? 如果可以可以讓中斷執業的時間維持在一個月內(就是先掛其他地方) 是否也需要審核25學分呢 目前是聽到兩個說法 1.是只要不中斷一個月以上都不必附上25學分證明 2.是只要要掛負責人就必須附上證明 不知道有沒有人碰過類似的情況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4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