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
看板pharmacist
標題[新聞] 藥師法擬修法 執業不限一處
時間Thu Apr 24 20:03:54 2014
http://bit.ly/1jTRJpf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藥師法修正草案,在現行規定藥師執
業以一處為限,增列可於他處執業的但書規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衛生福利部表示,民國102年7月31日司法院釋字第711號解釋,藥師法第11條限制藥師僅
能於一處執業的規定,對於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的限制,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
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工作權的意旨相牴觸,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
103年7月31日)失其效力。
為避免法律效力期限屆滿後,致藥師的執業無所適從,衛福部提出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
,經上午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修正要點增列但書規定,針對執業登記於醫療機構或藥局的藥師,從事公共衛生服務
或藥事照護服務,而需要於執業場所以外的處所執行藥品調劑、管理工作或藥事照護服務
工作時,得合法於他處執業。1030424
===
所以現在是Whats going 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93.15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harmacist/M.1398341038.A.3D5.html
→ jerrylin:三月底不是衛生署那邊已經擋掉了? 04/24 21:07
→ l1234568790:看起來是接下來會有江惠貞委員、田秋堇委員以及衛福部 04/24 22:02
→ l1234568790:版本三案並陳。 04/24 22:03
→ l1234568790:天佑藥師,然後如果是衛福部、江惠貞委員版本應該OK~ 04/24 22:30
推 luckystar777:如果單純以釋憲來看 如果再用條件做限制 是否也違憲? 04/26 12:58
→ akway:這個沒弄好 政府又要多一個敵人上街抗議了 04/28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