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
看板pharmacist
標題[公告] 版規更新
時間Thu May 29 18:37:55 2014
經版友來信檢舉文章代碼(AID):
#1JXU08ve
指其文章內容之經驗分享恐有誤導之餘,
版主去電衛生局後,確實有違法之餘。
因為目前尚未有版規訂定,故已回信請原作者自行刪除。
依照版規第十六條,建議新增修版規:
11. 文章內容有診斷、經驗分享恐有誤導之虞 (法源依據: 醫師法、藥事法)
違者刪文退回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得劣退懲之。
以上規定自公告後開始實行,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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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10.1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harmacist/M.1401359879.A.140.html
※ 編輯: johnnyjaiu (61.230.210.115), 05/29/2014 18:39:42
※ 編輯: johnnyjaiu (61.230.210.115), 05/29/2014 18:46:44
推 ls4860:只是說說看法 如果只是"違法之虞" 就表示並不是實際上觸犯 05/29 21:52
→ ls4860:法規 其罪應與實際上觸法有所區分 建議水桶一個月改為2禮拜 05/29 21:53
→ ls4860:以區分違法與虞犯之區別 05/29 21:54
→ ls4860:對了 忘記說 是"虞"不是"餘" 05/29 21:55
錯字更正 感謝
※ 編輯: johnnyjaiu (61.230.210.115), 05/29/2014 22:08:41
推 luckystar777:認真問 錯誤經驗分享應該沒違法 不然fb一堆轉貼的 05/30 21:29
→ luckystar777:白癡醫學文章早就被抓了 05/30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