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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版友來信檢舉文章代碼(AID): #1JXU08ve 指其文章內容之經驗分享恐有誤導之餘, 版主去電衛生局後,確實有違法之餘。 因為目前尚未有版規訂定,故已回信請原作者自行刪除。 依照版規第十六條,建議新增修版規: 11. 文章內容有診斷、經驗分享恐有誤導之虞 (法源依據: 醫師法、藥事法) 違者刪文退回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得劣退懲之。 以上規定自公告後開始實行,不溯及既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10.1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harmacist/M.1401359879.A.140.html ※ 編輯: johnnyjaiu (61.230.210.115), 05/29/2014 18:39:42 ※ 編輯: johnnyjaiu (61.230.210.115), 05/29/2014 18:46:44
ls4860:只是說說看法 如果只是"違法之虞" 就表示並不是實際上觸犯 05/29 21:52
ls4860:法規 其罪應與實際上觸法有所區分 建議水桶一個月改為2禮拜 05/29 21:53
ls4860:以區分違法與虞犯之區別 05/29 21:54
ls4860:對了 忘記說 是"虞"不是"餘" 05/29 21:55
錯字更正 感謝 ※ 編輯: johnnyjaiu (61.230.210.115), 05/29/2014 22:08:41
luckystar777:認真問 錯誤經驗分享應該沒違法 不然fb一堆轉貼的 05/30 21:29
luckystar777:白癡醫學文章早就被抓了 05/30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