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看板pharmacist
標題Re: [新聞] 立院三讀 藥師有條件不限一處執業
時間Fri Jun 27 16:44:43 2014
找到詳細全文: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
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
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
二、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三、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直行調劑業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需要。("緊急需要"包含專任藥事人員,因傷
病或其他個人因素請假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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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五點 應該是當藥師 住院 生產 教召 可適用吧
但個人因素就很模糊 就要看中央主管機關怎麼認定
※ 引述《rocktankkimo (你在看我嗎???)》之銘言:
: 《藥師法》第11條原訂「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遭大法官宣告違憲。
: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藥師法》修正案,執業登記於醫療機構或藥局的藥師,
: 若從事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義診、巡迴醫療、藥事照護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 認定公益或緊急需要等,可合法於他處執業,不受一處限制。
: 轉自 蘋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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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oodbye:一般人都會覺得出個國ok但是一周休三天不合理吧 06/27 20:40
推 ls4860:接下來應該是藥師法施行細則要開始修法防堵母法的缺失 06/28 00:21
推 saitoTK:簽名檔 3310 XD 06/28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