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zs ()
看板photo
標題Re: 那天,人們失去了家園
時間Sun Mar 2 07:45:55 2008
首先給Justic鼓鼓掌,
在充斥著軟性、娛樂性、自拍自high照、器材測試圖的攝影環境中,
能夠願意嘗試「報導攝影」或是「記實攝影」這樣的類型,頗為不易。
另外,其實關於「報導攝影」與「記實攝影」,
是否應該或可以「客觀」的辯論,早就在上個世紀,
隨著人文學科中,後現代、後殖民主義的興起而瓦解了。
目前幾乎所有社會科學、人文學門都可以同意,
純粹的「客觀」,並不存在。
觀察者無論如何都會有自己的一個位置,不同位置看到的事物面貌就會不同。
儘管客觀不存在,我們卻可以審視自己或別人的觀點、立場以及權力關係。
三鶯部落遭拆遷這件事,有著許多複雜背景因素,
也不是單一篇報導或是文章能夠詳細說清楚的。
這裡有比較多的報導
http://www.coolloud.org.tw/
這裡有學者的投書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239142.shtml
我比較想談的是立場與觀點的問題,
許多記實攝影者、或是報導攝影,都帶有濃厚的人道主義精神。
台灣的話,當屬1985年出刊,1989年停刊《人間雜誌》為表率。
生產了許多批判時勢,關注社會底層的優秀圖文,也感動了當時許多的知識青年。
在這次「三鶯拆遷」的討論中,許多人會直接以「合法與否」,
判斷對錯。然而很多時候,法律並不是個恰當判斷對錯的標準,
特別是當我們對事件的認識還很少的時候。
法律不過代表,某個特定時候的某個地方的某個政府訂下的某些標準。
而不是良善或邪惡,好或壞的道德標準。
舉例來說,德國希特勒執政時,首先經由國會通過「全權賦予法」,他依法取得
權力,隨即禁止社會民主黨,之後德國國權黨及其他小政黨相繼解散,進而由國會
通過「政黨新設禁止法」,國會並於一九三五年九月通過「猶太人彈壓法」,希特
勒即依法定程序實行德國國內猶太人大虐殺,造成三五○萬猶太人被殺害。
希特勒的行為不也是一切合法?
當時的不少人或許也認為,法律規定,猶太人就是該死。
1920年代前,美國婦女還沒有投票權,當他們上街頭遊行爭取投票權時,
被警察鎮壓,當時或許也不少人認為他們無理取鬧,因為女性本就不能投票?
舉極端的例子,只是想說明,用合不合法來評論事情,最簡單、省力,
卻不一定最好、最恰當,通常卻是最糟糕最不負責任。
如果說原住民住在行水區遭拆遷的話,可能得要問的是,
怎樣的經歷、歷史、社會結構造成他們非得住在那邊不可?(那邊生活條件沒很好)
行水區的規劃是否該檢討?(已有學者提出疑問)
為何部落旁1km內的砂石場、資源回收廠、漢人建築不需要拆?(也有媒體記者問到)
安置計畫如何?出了什麼問題?(很多報導指出問題了)
縣政府的態度如何?有什麼計畫?
以上這些不應該用合不合法的二分判斷帶過。
回到攝影方面,
Justic儘管對當地、對議題、對民眾的耕耘或認識尚不夠深入,
但作為攝影者自有其觀察角度來說,已經做到對自己與觀影者誠實。
沒有企圖說自己客觀,且表露自己當下作為一個人的情感,是真誠的。
以下引兩段等等下面轉錄的,知名報導攝影者關曉榮的話做結:
我個人以為,沒有這些,或者更深刻的理解,就妄斷山地少數民族「自甘墮落」、「愚昧
」,是很不負資任的說法。不幸的是,這樣的說法,很普遍。早些年,我到過霧台鄉拍照
,恰好碰見一群大約是攝影協會的人吧,也在那兒拍。他們只注意少數民族特異的服飾和
舞蹈、刺青等,態度上傍若無人,攻擊性很強。我看了,感到悲傷。這樣的態度,沒有理
解,漢人中心意識很強,又怎麼能了解和尊重一個儼然獨立的文化,儼然自有尊嚴的兄弟
民族?
............
我於是想,「客觀」也因觀察者的觀察、體驗的深淺而改變它的面貌。人文攝影重大的特
點在於攝影家有自己以人為關懷的中心的價值觀去看人,看生活,如果產生「偏見」,那
「偏見」決不比其他「心象攝影」或「新彩色」攝影為大。這回我在八尺門工作,對住在
那兒的山地朋友面臨的困境和在困境中凝結而生的力量和悲哀,有前未曾有的感受。這感
受使我沮喪、悲傷。我與他們有了福樂相共約體己的情感。這會不會影響我離開一個「客
觀」、「冷靜」、「公正」的立場呢?我問過我自己。我的答案是,這苦樂相共之情,是
做為漢人的我。做為一個人文攝影工作者的我的一種解放,一種拯救。這是健康的。我喜
歡。我工作的意義。在於我關心人。我相信,特別經由八尺門,報導攝影有它無可遁逃的
社會責任。草木風土都可以拍。有沒有拍出草木風土與人的關係,照片呈現的就不會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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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52.159
※ 編輯: pzs 來自: 61.224.52.159 (03/02 07:46)
推 Boyen:推這篇~ 說得很好~ :) 03/02 12:22
→ Justic:感謝鼓勵,我想,在能力所及的範圍中,我會繼續類似的 03/02 12:42
→ Justic:拍照題材 03/02 12:43
推 virosa:推薦這篇文章 03/02 14:25
推 goespi:推! 我認為 以法律作為二分標準的方式是最差勁的 03/02 14:42
→ goespi:雖然很多時候法律作為人行為的道德準則 03/02 14:43
→ goespi:但是真正引起爭議的 往往都是法律解決不了的事 03/02 14:43
推 volgarv:判決不外乎「情、理、法」,這串,合理又合法。就是情難做 03/02 15:42
推 Boyen:請教樓上花了多少時間了解這事件? 肯定好幾年才這麼有把握~ 03/02 15:51
→ volgarv:這是法律常識,常常和律師聊天就會得到收穫 03/02 16:10
→ volgarv:這樓主說的是情,是悲。 但,禁建區蓋房,就非法 03/02 16:11
→ volgarv:依法執法,是合理 03/02 16:12
→ volgarv:要就地漂白,也不能說沒有,通常要有強大的政商背景 03/02 16:13
→ volgarv:有時,少數民意的強度,遠勝過多數的讚成。這就是西方民主 03/02 16:14
→ volgarv:的吊軌之處「多數就是對的,不管情理」,俗稱「多數暴力」 03/02 16:15
推 volgarv:ex,將volgarv活體分屍,就可以讓全PTT鄉民每人分得5元P幣 03/02 16:18
→ volgarv:同理,剝奪三鶯住民的生存,可以發展北北基都市計劃和環保 03/02 16:19
→ volgarv:乍看之下,合理又合法,但是,一點也不合人情 03/02 16:20
推 goespi:V大 你有被害妄想症嗎@@ 03/02 17:41
推 volgarv:只是舉例而已,別想太多:) 03/02 18:10
→ volgarv:本來想拿對話的Boyen來當例子,但這樣沒禮貌,只好拿我囉 03/02 18:10
→ volgarv:如果你賣過人壽的話,除了王小明,就是你自己了 03/02 18:11
→ volgarv:以下虛構。如果goespi慘死街頭,你的受益人可以獲得100萬 03/02 18:12
→ volgarv:如果你"雙手雙腳全全殘",也可以比照"你死掉"陪償 03/02 18:13
→ volgarv:若goespi斷了一指,不算殘障。"如果你打算殘障"就得斷兩指 03/02 18:14
→ volgarv: 03/02 18:15
→ volgarv:(goespi心想:你就是詛咒我死掉殘廢就是啦!) 03/02 18:16
→ volgarv:壽險業菜鳥必讀:舉例只能講自己、王小明、或虛構的人物 03/02 18:17
推 goespi:(goespi心想:這V大果然是個無聊份子...) 03/03 19:27
推 volgarv:嗯,對於還沒接觸過社會的人來說,的確很無聊 03/03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