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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192 (Hey!Why no people?)》之銘言: : 原來錄電視下來分享是違法的啊? : youtube不就該關門了...? : . : 要不要舉法條出來啊? : 以前智慧財產權談那麼久.. : 我記得電視錄影重製是合理範圍啊 : 沒人因此獲利吧... 現行著作權法之刑責如下: 1. 侵害重製權,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侵害重製權,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下罰金。 3. 侵害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 輯權或出租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4. 侵害著作人格權、製版權、散布盜版品、使用盜版軟體於直接營利之行為及違反禁止 真品平行輸入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5. 以上之常業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6. 一般侵害行為屬告訴乃論之罪,常業犯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要法條有法條~~~呵呵 不用跟我討論喔,沒啥用。跟律師或者法官討論比較實際一點。 -- 時間恆常的流動,對於好人、壞人、窮人、富人,一視同仁。 而攝影是一種除了記憶之外,對時間切片的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3.45
titiw:快快快 來看哪個人會去告 07/14 15:53
titiw:從一開始的出發點可以演變到出現這篇文 也算挺不容易了 07/14 15:54
Boyen:這篇主要是罰則的部份 不過爭議較大的應該是定義問題 07/14 15:59
Boyen:還有所謂"合理使用範圍"的認定 07/14 15:59
dan192:都已經收起來了..炒什麼冷飯..低調PO不都一樣.. 07/14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