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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不給錢就告 攝影師誣告起訴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09.23 02:43 am 台灣省野鳥攝影學會前理事長林英典,不滿黃美鄉在部落格引用他的一張台灣藍鵲照片四 次,求償十五萬元未果,控告黃美鄉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認定黃美鄉是合理使用照 片,不違法,反將林英典依誣告罪嫌起訴。 檢方認定林英典明知黃美鄉引用照片時,已註明攝影者為林英典,沒有盜用照片的意思; 照片用在黃美鄉個人部落格,沒有做商業或營利用途,也屬於合理使用,卻仍控告黃美鄉 違反著作權法,想用訴訟手段,取得十五萬元和解金,因此檢察官主動簽分案,將林英典 依誣告罪嫌起訴。 檢察官為了加強證據,特別清查列出九十四年至九十六年間,林英典在台灣各地檢署提出 的違反著作權刑事告訴已偵結案件共五十九件。其中卅一件撤回告訴,廿八件處分不起訴 ;撤回告訴案件大多是因被告賠償林英典五萬元至十萬元達成和解,林才撤回告訴。不起 訴處分案件,則多屬被認定為合理使用照片。 林英典除了對黃美鄉提出刑事告訴,還向台南地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法院亦判決林 英典敗訴。 這不是林英典第一次告人不成反而被起訴。去年他因類似的案件,被檢方起訴,台北地院 依誣告罪判處他十月徒刑,減刑為五月,目前上訴中。 【2008/09/23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64.129
titiw:XD 又出現了 09/23 11:40
ginnietulip:幹麻不打野鳥協會就好...牽拖攝影 09/23 13:42
soleil88:還在搞呀,煩不煩... 09/23 13:46
nikonbest:就是有這樣的人 唉 09/23 14:56
cypherone:28x50000=140萬...2年內靠和解金賺了至少上百萬... 09/23 15:05
enohs:說真的..賺到錢..同時也到處結怨..以後還能在攝影圈立足嗎? 09/23 20:21
enohs:在社會立足..應該是多一個朋友而不是多一個敵人吧 09/23 20:22
infoto:在他眼中,盜用圖片的都是敵人吧 09/23 22:07
roura:是金主吧 XXDD 09/23 22:10
victoryuy:最好告到反被關 09/23 22:58
darlost:這種人怎麼學不到教訓 抓去關一關啦 09/23 23:33
dahIia:關一關+1 09/24 08:16
dotcool:給二樓...他又不是野鳥協會的.基本上鳥會的也不喜歡他好嗎 09/27 01:15
ginnietulip:原來如此...那他的頭銜還真是害人不淺啊... 09/27 11:09
bishop:這人怎麼這麼煩啊?用這招斂財這麼久,還沒被人打死啊? 10/01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