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黨排黑條款要用加但書來"解問題",但書是遭到政治迫害。
不過我看該黨遭到"政治迫害"的都還蠻爽的啊,搞不好沒有被"政治迫害"
的還沒那麼爽。像那個三審定讞的,人家被判刑要嘛就乖乖被關,要嘛就
跑路到中國不敢回來,結果這個被"政治迫害"的不僅關不進去,還可以開
記者會造謠,上電視鬧緋聞… 有沒有那麼爽啊?!
看來教育部應該要修一下"政治迫害"這個詞條的定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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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值得尊敬的人,
是那些照亮別人,卻沒有光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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