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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來看一下阿扁事件好了。 阿扁說他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情,老實說那些問題正常情況下罰罰錢就了事了, 當然以中華民國低水準的媒體和司法體系而言,照慣例還是會出現一樣的連續劇 劇情,但是實際上大概跟泰勞案的陳哲男情況差不多,大陣仗查了半天在電視上 演了半天最後的結果是陳哲男沒太大相關,他錯的地方就只是否認他認識當事人 而已。我一直覺得這些檢調單位既然一直把偵查不公開當空氣,又愛上電視作秀 的話,不如就每個人身上 24 小時帶麥克風直接拍實境節目算了。 那阿扁最大的問題是在哪? 手上有選舉的錢,結果在民進黨缺錢選舉的時候把錢 留在身上,而不是把錢丟出來支援。那其他出錢出力的支持者知道這件事會不會 怒?是台灣人當然會怒,阿扁這樣應該不算貪污,但是該出錢出力的人卻不把該花 的錢拿出來支持該支持的,絕對是貪財。 這點法律也許規範不到,但對台派而言 絕對是歸懶趴火,輕則說阿扁各人造業各人擔,重則叫阿扁死死算了。 我倒是對這件事情持正面看法。台灣人應該了解塑造偶像對台灣國家正常發展、 正常化是沒有太大的幫助的,當你希望偶像做什麼都對,偶像自已也會想要做 什麼都對,然後就算做錯事、做壞事也要包成對的,偶像因為要維持自己的形象, 最後下場就會變成這樣,上天是公平的。 阿扁如此,下一個就是駪牲了。當初特別費案就很明顯,明明就是 A 公款被抓到 之後才偷偷捐出,最後靠的是承審法官無視還幫忙說項以及媒體幫忙抹粉才解套的, 甚至還有人出來幫腔說「從來沒看過那麼樂善好施的人」咧。駪牲食髓之味之後, 這種鳥事只會多不會少,而且他比阿扁更爽的是還不用自已擦屁股,可以搞更大。 也許這就是中華民國政治人物的宿命吧,這就是中華文化選賢與能的博大精深之處啊。 -- I will use Google before asking dumb question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22 ※ 編輯: pig 來自: 140.112.42.22 (08/20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