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來看一下阿扁事件好了。
阿扁說他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情,老實說那些問題正常情況下罰罰錢就了事了,
當然以中華民國低水準的媒體和司法體系而言,照慣例還是會出現一樣的連續劇
劇情,但是實際上大概跟泰勞案的陳哲男情況差不多,大陣仗查了半天在電視上
演了半天最後的結果是陳哲男沒太大相關,他錯的地方就只是否認他認識當事人
而已。我一直覺得這些檢調單位既然一直把偵查不公開當空氣,又愛上電視作秀
的話,不如就每個人身上 24 小時帶麥克風直接拍實境節目算了。
那阿扁最大的問題是在哪? 手上有選舉的錢,結果在民進黨缺錢選舉的時候把錢
留在身上,而不是把錢丟出來支援。那其他出錢出力的支持者知道這件事會不會
怒?是台灣人當然會怒,阿扁這樣應該不算貪污,但是該出錢出力的人卻不把該花
的錢拿出來支持該支持的,絕對是貪財。 這點法律也許規範不到,但對台派而言
絕對是歸懶趴火,輕則說阿扁各人造業各人擔,重則叫阿扁死死算了。
我倒是對這件事情持正面看法。台灣人應該了解塑造偶像對台灣國家正常發展、
正常化是沒有太大的幫助的,當你希望偶像做什麼都對,偶像自已也會想要做
什麼都對,然後就算做錯事、做壞事也要包成對的,偶像因為要維持自己的形象,
最後下場就會變成這樣,上天是公平的。
阿扁如此,下一個就是駪牲了。當初特別費案就很明顯,明明就是 A 公款被抓到
之後才偷偷捐出,最後靠的是承審法官無視還幫忙說項以及媒體幫忙抹粉才解套的,
甚至還有人出來幫腔說「從來沒看過那麼樂善好施的人」咧。駪牲食髓之味之後,
這種鳥事只會多不會少,而且他比阿扁更爽的是還不用自已擦屁股,可以搞更大。
也許這就是中華民國政治人物的宿命吧,這就是中華文化選賢與能的博大精深之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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