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 (歡迎加入豬頭黨)
看板pighead
標題Re: 幹
時間Wed Sep 16 19:28:49 2009
※ 引述《CWC2 (晴天霹靂的消息)》之銘言:
: 我記得被歸類非法獲得的都要繳回吧.
: 那如果是正當取得的,阿扁阿珍有3.5億就算了.
: 他們家還有錢去付王子和王妃的嗎?
: 有點感覺是他們無法破獲所有的金庫.
: 所以故意罰多一點,
: 讓他們去金庫領錢, 這樣才不會漏太多.
: 而且領錢的時候還會有蛛絲馬跡.
: 還有機會拿更多回來.
對照組: 李慶安詐領1億元不了了之。
最後北檢認定她連貪污都不是,
因為她具有米國籍,所以「自始自終」都不是公職人員,
因此最多只會被罰1000塊加上最多五年的刑期。
不是我瞧不起中華民國的司法檢調系統,而是他真的就是那麼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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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22
推 CWC2:我昨天剛好想到 李慶安的事情解決了? 09/16 21:12
→ pig:現在算是解決了 XD 09/16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