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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是要怎樣 "目前已經在積極推動法官法,建立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將擇優汰劣"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1/ArtID/84941/IssueID/20101010 是記者又斷章取義還是有人講話不講清楚? 1. 所以是不給法官判刑調去別的部門? 那不是一樣爛 2. 如果是真的淘汰, 那要依違憲的法官法? 要不然就要先修憲 (不會先搞個停職的法條出來吧! 這樣還是不照領薪水照領終身俸!) 3. 還是大法官迅速解釋法官法裡的沒有違反81條, 那很瞎ㄟ 另外, 看的這條蠻好笑的, 最近在學民法 以前我們唸的禁治產 (精神耗弱,心神喪失) 現在已經改叫受監護宣告了 (所以法官免職的條件就少了一個 XD) ~~~~~~~~~~~~~~~~~~~~~~~~~~~~~~~~~~~~~~~~~~~~~~~~~~~~~~~~~~~~~~~~ 憲法 第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 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
cheeer:大家先不要加我好友 我應該就不會一直斷線了05/22 21:03
cheeer:謝謝你們不加我為好友(真矛盾)XD05/22 22:56
cheeer : 那 大家可以先不要加我為好友嗎? cheeer : 在ptt上一直斷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