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ighea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WC2 (樂手一人拿一座)》之銘言: : 1. 所以是不給法官判刑調去別的部門? 那不是一樣爛 : 2. 如果是真的淘汰, 那要依違憲的法官法? 要不然就要先修憲 : (不會先搞個停職的法條出來吧! 這樣還是不照領薪水照領終身俸!) : 3. 還是大法官迅速解釋法官法裡的沒有違反81條, 那很瞎ㄟ 其實再怎麼嚇這些法官讓他們進入狀況以免受罰,他們一樣可以搞出亂七八糟的 東西出來。一群有特權但是又只能互相監督的人,就算團體組成再怎麼優秀, 一樣難免會產生弊端。 更何況,怎麼能保證這種團體一定會長久的優秀?法官也是人,考試強不表示他 適任。 所以這是應該要是整個制度面的問題,而不是去研究法官出包的時候要怎麼「處理」 的這種東補西補的修法。 這部份我就會支持楊老闆提過的讓直接面對民眾的法官改由民選,反正做不好自然 就會有人挑戰下台,當然細節不是簡單嘴砲就可以搞定,這我看大概要弄新憲法的 時候才有機會一次到位吧。 -- I will use Google before asking dumb question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22
CWC2:修憲難! 還要表決兩次更難 10/11 23:28
pig:所以我說的是新憲,不是修憲 10/12 10:27
CWC2:可是中華民國只能用修憲的, 連舊憲法都只是停止適用 10/13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