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好是擋得住。我家現在正好就是通通都是自用住宅,不過是要減房屋稅
: 不是要避豪宅稅,如果我們真的要炒地皮的話,那就跟你講的情況一樣
: 一賣一買,算準時間差其實也只是讓投機客炒作的時候加上一點樂趣而已。
話說, 剛剛想到前面講的,
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和設戶籍的並非同一人,
和房屋所有權人也不一定同
現在管不管他有沒有漏洞
如果把奢侈稅的免課稅的縮小成
兩年內出售時, 土地所有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且為自用住宅才免稅
而且這些都是不動產, 有稅籍底冊, 稽徵成本低
雖然很有錢的人還是肯把土地和房屋直接過戶給小孩
可是對那些專門炒作的稍微有一點抑制吧
這樣其實更合理吧, 既然稅法都設定成一家人(未成年小孩)會住一起
那成年之後想要購屋, 他自己會有該建物的土地及房屋及自用住宅登記的戶籍
即使夫妻結婚前各有一棟, 結婚後也是要按照一戶一個自用住宅
再者, 既然是自用住宅, 如果裡面沒住人或是久住那個所有權人的話
那就很不合理吧, 稅務人員可以查核後舉發
雖然按照現行制度會很困難, 浪費成本
但我覺得如果把規定定好了, 於法有據, 是可以實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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