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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瞄到另一則扁維拉相關的東西,總之就是他們宣稱之前 說姑重量錢交給扁維拉一事是唬爛的之類的,不過這不是重點。 「兩人還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 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 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律師陳明、金延華(具律師資格)明知陳報狀並非事實,卻仍具名幫辜仲諒遞狀, 恐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合議庭將等全案辯論終結後,再決定是否將兩人移送 懲戒。」 就這段陳述來看,律師因為幫忙唬爛所以要被懲戒, 那「依特偵組意見」這部份的話,扁偵組人咧? --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Singing a song of Angry Bir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