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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貞版看到一堆頭腦有問題的 一個說黃牛沒有犯法, 後來又改說尺度難衡量, 可算代購 最好沒先說代購, 轉賣一張差了0.6倍甚至一倍起跳叫代購 幾個說黃牛難界定! 說警察去抓會沒明確證據, 還會被說執法過當 證據就是票和錢 說黃牛從早排到晚多收800也沒非法 乾脆說我上班的時薪還比這個多算了 說這是供需法則 哪門子經濟學, 供給是票券數, 需求是要去的 現在是有人把供給吃掉一部分 如果他一開始就要轉賣, 那如果有先說或是證明有代買費那當然是OK 沒有的話哪有難界定之類的呀! 好笑的是, 這些人最後又說不要和黃牛買, 感覺也是黃牛 另外, 警察怎麼都不去抓那些販賣娛樂票劵圖利的呀? 點數比較不好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83.202 ※ 編輯: jwchan 來自: 114.45.183.202 (04/25 22:33)
pig:還好我們聽 伊呀沙沙! 的不太需要排隊 :p 04/25 23:27
bingbing: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二款 04/26 00:02
bingbing: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劵而轉售圖利者 04/26 00:03
jwchan:對呀, 我有貼這個, 只是一堆不懂法律的在那邊講法律 04/26 00:07
jwchan:其實就算一開始說代買, 按照這條也是不行的 "圖利非自用" 04/26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