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ighea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果要背, 是很容易理解內容的一條 為什麼用96年當分水嶺? ~~~~~~~~~~~~~~~~~~~~~~~~~~~~~~~~~ 訊息摘要 增訂會計法條文 公(發)布日期 100-05-18 內  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97601 號令增訂 公布第 99-1 條條文 第 99-1 條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 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 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6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