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hsu (ck49th318)
看板pighead
標題Re: 酷
時間Sun Jan 29 15:41:59 2012
※ 引述《whhsu (ck49th318)》之銘言:
: 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11/10/04/2290/
: 某「新店天龍人」的 blog,基本上我覺得他的分析還是有用啦
: 不過他分析的東西比較像是單純的看最有錢的「受薪階級」都在哪 XD
: 如果講財富地圖,哪廢話用屁眼想都知道,股利所得這些狗屁才是重點,
: 虧他還是CS背景出身,居然不知道在分紅費用化實價科稅前,領股票比
: 領薪水重要的多。
: 有錢人有幾個是領薪水變有錢人的啊?
: 那些有錢又挺綠的老台北們,現在還要出來賺薪水才會有錢的話,
: 這還能叫有錢人嗎?所以他想舉的朱園里說薪資所得太低沒代表性,
: 我覺得其實是真的很像是有錢人的地盤啊,如果有錢人住的地方都
: 是受薪階級那我才會覺得有問題咧 XD
整理東西的時候剛好翻到一個有趣的資料,跟之前戰過的有錢人繳稅有
對應到所以就丟上來了 :p
因為要用手打所以省掉一些字,然後數字無條件捨去至個位,不過大致
上看得出來為什麼說你光看薪資是看不到有錢人的。
總戶數(萬) 薪資% 股利% 其他%
0% 194 75 6 18
6% 223 80 6 12
13% 85 76 9 13
21% 29 70 14 14
30% 10 62 22 15
40% 5 32 54 13
而且不要忘了,那些繳稅超過 30% 的都嘛已經避過稅了,
然後 40% (報稅所得至少300萬) 半數以上的收入是股利,
他們的資本利得絕對遠超過報稅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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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22
推 CWC2:沒人有種按原本的證券期貨交易所得課稅,連循序漸進都不敢 01/29 17:00
→ whhsu:依照台灣散戶賠錢的狀況,其實課證交稅對一般民眾似乎較有利 01/29 17:09
→ whhsu:當然前提是賠錢可以認列 01/29 17:10
→ whhsu:證所稅,筆誤 01/29 17:10
推 CWC2:不用前提呀, 本來就有呀! 財產交易所得也是可以舉證成本的 01/29 21:10
→ CWC2:就算怕一實施人心惶惶, 可以先訂半年後或是三個月開始實施 01/29 21:11
→ CWC2:持有時間超過多久又可以折扣, 這反而比較對公司資本好 01/29 21:12
→ pig:沒有真正實施過,天曉得他們會弄出啥出來 01/29 23:21
→ pig:長短期資本利得差別課稅、虧損可認列這些應該都是基本的要求 01/29 23:22
→ pig:不過一想到種花國立法的水準嘛… 01/29 23:32
推 eslite12:你幹嘛唸唸不忘那個鍵盤天龍人他不是有在監控這個版嘛XD 01/30 09:59
→ eslite12:其實歐洲有在討論引進證交稅 不過是附加在證所稅上 01/30 10:00
→ whhsu:只是剛好看到資料有關就貼一下,沒啥特別的意思啦 01/30 15:53
推 CWC2:40%是有超過423萬的綜合所得淨額, 不是300萬, 當然不含海外 01/31 18:21
→ CWC2:另外只用個人來算的話, 代表年所得大約超過450萬 01/31 18:22
→ CWC2:話說, 大法官說夫妻合併申報違憲, 兩年內改, 貧富差距就更大 01/31 18:23
→ CWC2:老婆呀, 我這邊有一筆所得, 不是薪資, 掛你名字唷 01/31 18:24
推 CWC2:糟糕,我拿今年繳稅的級距比 :p, 不過之前的也是所得總額破400 01/31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