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email protected] ( . 看板 politics 標題 [轉錄]北市警察憑什麼搶走我們手中的中華民國國旗!? 時間 興大天樞資訊網 (Thu Dec 13 12:12:13 2001) ────────────────────────────[←離開] [PgUp] [PgDn] ※ 本文轉錄自 [taipei] 看板 發信人: "仍在流浪中" <[email protected]>, 看板: taipei 標 題: 北市警察憑什麼搶走我們手中的中華民國國旗!? 發信站: OpenFind 網路論壇 (Thu Dec 13 06:02:52 2001) 轉信站: Pivot!nchunews.nchu!ccnews.nchu!ctu-gate!news.nctu!feeder.seed.net.tw!b Origin: localhost Eric Lo 2001/12/13 AM 02:31:40 北市警察憑什麼搶走我們手中的中華民國國旗!? 十二月十日,在中山足球場,中韓之戰。為了讓我國的足球女將能在國旗的支持下,打贏 這場重要的中韓之戰,我們幾個朋友帶了國旗為中華隊加油。 下午四點,我們打開國旗組合旗竿要開始加油,不多久就發現警察已經近身,並要求我們 將旗幟收起來,由於之前亞洲盃溜冰賽台東模式已有先例,於是我們向警員出示陸委會的 文件。 陸委會林副主委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五日主持例行記者會紀錄: 主辦國際運動總會正式授權的國際錦標賽應遵守「奧會模式」 問:昨天在臺東舉行的亞洲杯溜冰賽,中共代表隊抗議我方懸掛國旗,並要求拆除。對於 中共代表隊不合理的要求,陸委會看法如何? 答: ■國內各單項協會等在主辦國際運動總會正式授權的國際錦標賽時,應遵守「奧會模式」, 但「奧會模式」僅限於競技場合內,並不適用於一般民眾身上,因此對於民眾在觀眾席 上揮舞國旗或在會場外插國旗等自發行為,若不干擾到比賽之正常進行,主辦單位即無 從勸阻。 ■我們理解大陸團隊在參加國際或兩岸交流時,必須背負「政治干預交流」的沈重包袱, 對這些專業人士,我們寄予同情。 ■相互尊重是從事兩岸交流及參與各種國際競賽起碼應有的風度,希望大陸方面不要將兩岸 民間交流設置政治障礙,作出傷害兩岸人民情感的事。 我們在中山足球場上揮舞國旗為中華隊加油,是我們受憲法保障的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 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 但是,警察明知沒有法規可以要我們把國旗收起來,卻呼叫更多警力打算強制執行 <img src=http://topia.yam.com/home/lungker/album/2001.12.10-001-1.jpg> 後來來了一堆警察,並威脅我們必須將國旗收起來,我們再次聲明憲法賦予我們在我國國 土揮舞國旗為我國球隊加油的權利,並告知警察人員根據刑法一百六十條,意圖侮辱中華 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汙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當時有BBC記者在場,收起國旗絕對構成侮辱中華民國),但是警 方見我們列出法規,自知理虧,卻反而再呼叫更多的人來制止我們。 <img src=http://topia.yam.com/home/lungker/album/2001.12.10-004-1.jpg> 後來一位朋友激動下,從掌旗者的手中將旗子拿過來,同時舉起旗幟左右搖動,並高喊「 中華隊加油!」「中華隊加油!」「中華隊加油!」,結果兩個制服的跟一個的便衣警員 一擁而上,將揮旗的人團團圍住,並合力搶奪我們手中揮舞的國旗,本人站在揮旗者後面 高一格台階的地方,見勢順手將揮旗者高舉的國旗接了過去,並繼續揮旗加油的動作,但 是我個頭小,揮不了幾下便被照片左邊(掌旗者右邊)的那個一線三星的警察抓到旗竿, 那位警察跟我搶奪,於是一陣搶奪拉扯,把我們的組合旗竿折斷了。 在中華民國揮舞中華民國國旗是犯法的嗎? 警察在外國媒體面前要求除去中華民國國旗是合法合憲的嗎? 警察在依法無據的情形下,搶奪並損毀人民的財產是合法的嗎? 請台北市警察局給我們一個交代!! -- ----== Posted via Openfind 網路論壇 ==----- http://bbs.openfind.com.tw/ 提供免費的登載文章及查詢服務 ※來源:61.2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9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