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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要推行一項新政策或者要更改一項舊政策 事先須要經過一理性的辯論 至於怎樣算理性的辯論 至少有三個要求 根據法理學裡的法論證理論 (台北大學法理學課程內容 陳愛娥教授) 1.能夠說的人就能參與討論 2.任何意見都可以被質疑 3.不能因為參與討論而影響上述兩項自由 進一步來說,裡面因著上述三項原則,還必須要符合下面這些要求 正確性要求,應該提出正確的意見,而不是故意鬧場 平等的要求,討論者應該沒有階級長幼之分,不然上位者和長者說了算 那何必討論呢!? 不可以有任何的強制要求,保障提出不同意見的自由,不能因為提出某些意見 就可以迫害之 廣泛容納討論者,例如開會討論不應該限制或事先選定參加者,否則盡是相同 立場者相同意見者在開會,不用開結論就知道,開會也就無意義 以上是理想的討論規則,可惜運用到現實世界, 可能規則制定者本身都禁不起他人的質疑 而筆者個人認為應該還得補充一項,不得因不同意見而對個人提出批判 重點在於我們應藉由理性討論得到一個最大公約數般的理想方案 而不是藉由討論來黨同伐異 批判他人 鏟除異己 否則就是意氣之爭 沒有理性討論的風度 那麼討論就算有任何結論 都是無意義的行為!!! -- 不同意見都是廢話 主流民意左右一切 不認同就拿"你"開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61.224.3.141 ※ 編輯: ie4 來自: 61.224.3.141 (01/17 13:16) ※ 編輯: ie4 來自: 61.224.3.141 (01/17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