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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ghtwing (多年以後  ￾ )》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江小狄)》之銘言: : : 選罷法規定, 營利事業對候選人之捐贈, 不得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 : : 東鼎捐給陳水扁競選總部一千萬, 顯然超過選罷法的規定 : 東鼎還意思意思分成兩個五百萬元給民進黨 : 但是給國民黨就一次一億元 : 不過,很可惜,目前沒有罰責,只有規範。 其實收政治獻金根本沒有錯 在選舉期間企業要捐錢給競選機構從事競選 有哪個競選機構會如此自命清高的拘泥於金額是否違規<---違規但不違法 沒問題的事情可以搞這摸大 甚至企圖將民進黨清廉形象拖下水 一切只能歸功於媒體和泛藍搭配的默契已臻化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50.58
lull:民進黨又收劉泰英,又收陳由豪錢,哪來清廉? 推 218.160.41.61 02/08
liandkuang:收錢沒問題阿!既不是貪污也不是黑金!!! 推 218.163.50.58 02/08
lull:說錯了,劉泰英他們是白金,sorry 推 218.160.41.61 02/08
TIMU:那請問一下 國民黨收的哪一筆算是黑金? 推 218.34.42.22 02/08
liandkuang:我沒有說陳由豪給國民黨選舉的一億是黑金 推 218.163.50.58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