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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sdl (豆豆龍請丟)》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江小狄)》之銘言: : : 是候選人的競選總部, 而且是候選人成立的 : : 這一點在各級選舉都是一樣的 : 你有沒有看過法規 : 饋贈給候選人 才算是違法 : 但政治獻金給競選總部 就是=候選人本身 : 簡直是胡扯 : 照你這邏輯 宋楚瑜在2000年的花用 : 如果有來自於非私人的財產 宋楚瑜今天就住到綠島去了.... 你自己去看看競選經費是怎麼申報的 競選總部的經費是不是算在候選人的競選經費吧 BTW, 有關候選人接受競選捐贈及競選經費超過限額 選罷法有其規定, 是處以罰鍰 並不會因此就被關到綠島去 請你不要沒看過法規就在這裡胡說 : : 造謠的人是你:) : 製造錯亂邏輯 說什麼陳水扁違法的謠言 還不夠嘛?! : 把總部搞成個人 你不是造謠是什麼?! 再說一次, 造謠的人是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12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