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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2100,反方代表之一,葉教授他哥說......... 320公投違反公投法! 論述如下, 第十七條 (公投-國家安全事項)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 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十八條關於期間之規定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大家都知道這次320公投的法源是公投法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公告事項及辯論之進行)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一、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   二、公民投票案之編號、主文、理由書。   三、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   四、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 表意見或進行辯論,受指定之電視臺不得拒絕。其實施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前項發表會或辯論會,其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應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至少舉辦五場。 第二十四條 (投票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並得與 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 因為第十七條規定,不適用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 所以,320公投不可以和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 320公投違法! -------- 原來反方代表的實力是這樣呀..........果然令人期待~ -- He was stupid. I was lucky. I will visit him so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2.102
nightwing: -.-a 推 210.58.43.112 02/17
jimmyduh:葉教授他哥是誰? 推 203.73.251.39 02/17
jakoo:其實真的讓人看不懂 是因為他哥是外國人嗎 推 140.112.211.71 02/17
BruceShaou:單論法條解釋,我同意葉先生的說法 推 61.220.29.75 02/17
grpsys:那違法還不趕快做廣告宣傳........ 推 61.230.122.102 02/17
jakoo:這法條定的真的很奇怪 真像在演電影! 推 140.112.211.71 02/17
nightwing:國親立委的傑作 -.- 推 210.58.43.112 02/17
loveseeker:做廣告宣傳有用嗎?綠營仍相信扁仔絕不會錯 推 61.217.44.236 02/17
mitosi:不適用=不用理 推140.119.149.131 02/17
jakoo:惡法亦法?! 誰的法? 誰解釋的法? 誰知道? 推 140.112.211.71 02/17
jakoo:我故意的 ~~~ 推 140.112.211.71 02/17
grpsys:我覺得沒有違法阿.......... 推 61.230.122.102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