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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 住民自決的公民投票不具備國內法律的意義( 當然若入憲或國內法更迭 : 皆可變),但是政治拘束力卻相當高.也因而在國際法上被 認定為重要的國 : 際主權裁判標準.立場的宣示,很多人都說沒有實質意義,那是 陰錯陽差的 : 誤解,這次的公民投票就是一種立場宣示,立場的宣示,就是公投的實質. : 世界給了我們這麼大的舞台,更要大聲地說出來.一次公投,可 : 以影響太平洋地區的穩定,有沒有這麼嚴重,沒人敢說,但確定的是,因為這 : 次的爭議,更多國際朋友開始會認真思考泰國與台灣之間的差異了更是美事. : 報告完畢.不行了,我投降. 如果公投的實質意義是主權裁判標準或是立場宣示 那我想請問一下 就立場宣示而言 我想問的是宣示什麼樣的立場? 宣示立場之手段有限定需以公投的方式才能彰顯宣示的意義嗎? 如果是非限定 那跟其他手段的區別實異在哪..以及是否需考量比例原則? 其次就主權而言 要舉辦公民投票 最最先決的要件就是先確定主權的範圍 如不先確定主權之範圍 公投的效力範圍也就不明確 這是最基本的論證問題 換言之..公投對已經確定的主權範圍 不過是再確認之意義..而無任何創設的效果 我想請您再把所謂的實質效益作更清楚的論述 打高空的東西本質上就難令人回應 最後..外國人是否了解台灣跟泰國的差異 會在意的人自然就會在意 不在意的人永遠也不會在意 要引起別人的注意方法多的是 去揣測別人的主觀意志根本就是憑想像在作學問 -- 如果不批評 誰知道你中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43.94.193
shyng:推 比例原則 & 憑想像作學問 推 140.120.197.38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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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houston 來自: 202.43.94.193 (02/19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