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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賦予總統的公投發動權,明確規定 : 以「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為前提要件。 : 大家都知道, : 主權是國家存在的基本要素, : 因此所謂「主權有改變之虞」, : 用最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有「亡國之虞」, : 也就是非到「國家危急存亡之秋」, : 總統不可輕易啟動。 : 有哪一點像有「亡國之虞」? 我實在很好奇,在這些人的心裡到底什麼樣的狀況, 可以發動公投法第17條的防禦性公投呢? 很遺憾的,這些人並沒有給我一個答覆。 容我從政治操作的角度,陰謀論一下, 當初泛藍好心地專程把政院版中的一條防禦性公投給拉拉拉拉進來, 再對照,陳文茜與游院長對於政院版草案中,防禦性公投的不斷試探的詢問來看, 我懷疑泛藍想從中牟利。 因為,陳文茜已經向院長舉了不下十種的狀況, 做發動防禦性公投的時機確認,連加入聯合國都是例子之一, 可見,泛藍在規劃防禦性公投的發動時機有哪些可能性, 經由向院長的確認,泛藍判斷當前的局勢不符合發動防禦性公投的時機, 於是,很放心的把這一條加進來。 假設,阿扁今天沒有發動防禦性公投, 泛藍是否會耳語阿扁根本不敢辦公投,公投法第十七條給他權力辦, 他都不辦,根本只是喊喊口號,不敢辦公投。 假設他辦了,就可以用發動時機不符,違法,獨裁.......等等攻擊阿扁。 問題的核心在,當初公投法第十七條制訂的目的何在? 難道,只是像核彈一樣,當戰略性武器,嚇唬人用嗎? 我不知道。不曉得誰知道? -- He was stupid. I was lucky. I will visit him so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0.205
nightwing:阿扁真的直搗黃龍啊 出人意料之外 推 210.58.43.112 02/24